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东莞经济 > 正文

公权力阳光运行的“宁波现象”引人瞩目

类别:东莞经济 日期:2016-8-28 17:57:44 人气: 来源: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5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宁波现象”分析》报告。

  法治蓝皮书指出,在公权力运行的阳光透明方面,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宁波现象”。不少地方在阳光政府、阳光司法、阳光检务等方面单项突出的情况并非罕见,但是在多方面均较为领先且相对均衡的情况非常稀少。在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测评中,宁波市政府连续多年名列前茅,2009年、2010年、2012年排名第一,2011年排名第六,2013年排名第三,2014年排名第二;在2011~2014年开展的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宁波市中级法院同样排名居前;在2013年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宁波地区分别有6家和5家基层法院在全省跻身前20位;在2013年及2014年开展的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宁波海事法院连续两年独占鳌头。

  法治蓝皮书指出,宁波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配套建设全面合理、奖惩有据。

  法治蓝皮书指出,宁波市政府通过一系列规章文件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学习培训、考核表彰、责任追究的完整制度,形成稳定长效机制,克服了实施的随意性。

  法治蓝皮书指出,宁波高度重视通过主动公开,满足社会各方需要。宁波市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方式、内容不断拓展丰富,呈现涉及面广、数量大、时效性强等特点。宁波市各部门、各县市区普遍建成了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现场查阅点、政务微博、APP等在内的多种公开渠道。2013年,宁波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3万条,其中,行政审批、财政预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与执法结果是其公开的重中之重,较好服务了生产生活的需要。宁波市还开通微门户,运用PORTAL技术,通过“云聚合”、“云转换”,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同步到公众的手机等手持终端上,让公众可以随时随地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成为公众口袋里的政府信息手册。公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手机上订制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

  法治蓝皮书指出,畅通公开申请渠道,依法按时答复有利于保障民众知情、监督权利。为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宁波各级政府、部门坚持“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指导方针,改进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和答复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宁波市政府在网站上开辟“在线咨询”“区长信箱”“公共事务受理”“意见征集”等互动型栏目,以多样化的形式满足了公众更深层次的需求。

  为满足企业需求,宁波市开通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将涉及企业的各层级、各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予以整合集中,不仅时效性强,而且保持文件原样,还整合提供解读、互动的渠道。

  法治蓝皮书指出,宁波的政府信息公开注重服务导向,体现民生需求与保障。比如,突出安全生产领域处罚监管信息公开,通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公众公示反馈;建成宁波市医疗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医院通”的手机APP,缩短了群众挂号排队等候的时间,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挂号难问题;加强保障房“阳光分配”机制建设,确保了保障房管理的规范性、廉洁性、精准性;实施土地房屋阳光征收模式,专门开发房屋征收信息监管系统和信息公开系统,通过在征收现场配备电子触摸屏的方法,对项目概况、政策法规、补偿方案、公示公告、调查结果、签约情况、经办人员、办理指南和举报电话等实行“九公开”,对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备案、公开实行“三上网”,消除了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先拆吃亏、后拆受益”的不信任感,既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利,又维护被征迁人合法权益,也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长期性,避免运动性、一阵风,宁波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价体系。市政府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网站公开平台的效果进行考核,以保证考核公平公正。第三方评估制度已经连续实施4年,各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了整改,成效明显。

  法治蓝皮书指出,宁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仍面临一些问题。主动公开应提升公开质量,监管信息、处罚结果信息应尽快实现主动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访化趋势需要应对,信息公开的多个平台有待整合,队伍组织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法治蓝皮书指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应在国家的民主法治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乡镇人大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不少突破,在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代表和实现民众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客观来看,受制于制度的缺失、机构的不完善、体制的复杂、代表素质的良莠不齐、经费的短缺等现实因素,乡镇人大仍陷于“虚化”和“边缘化”的泥淖,乡镇人大功能不彰,其角色定位和实际功能之间存在较大鸿沟。

  中山市人大在人大监督方面不断创新,与广东省各级人大一同成就了人大监督的“广东现象”。较之其他乡镇人大,中山市镇人大有着一些天然的优势:一是中山市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二是其市镇扁平化的结构设置;三是中山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监督工作中,中山市镇人大这些优势将转化为了实际的成效。首先,在省一级相关立法缺失的情况下,中山市镇人大积极填补乡镇人大监督制度空白,强化闭会期间的监督。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它是全国首部关于镇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山市各镇的人大监督工作,尤其是闭会期间的监督工作自此有章可循。其次,中山市镇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善于在常规监督和特别监督之间灵活切换。再次,中山市镇人大设立了人大代表小组,改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使代表培训工作常态化,并逐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报告将中山市镇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为,它是各镇人大直面现实所作的“折衷”。“折衷”一词并不意味着让步和退缩,而是意在表明各镇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客观评估和应对现实条件,最大限度地使用和整合资源,尽可能地拓展人大监督的空间。首先,突出基层人大监督的特点,作出准确定位。中山市各镇对人大功能作了现实、客观的判断,着眼于监督效果的提高,不拘泥于传统的做法,对监督形式、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等作了切合实际的调整。其次,致力于理顺基层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精确把握监督尺度。第三,鉴于乡镇人大在人力、经费、能力、实际影响和地位等方面捉襟见肘,中山市镇人大积极整合“上下”、“左右”的力量,实现“借力打力”。

  报告认为,中山市及其各镇人大在法定的框架内,立足于基层人大的实际,为提高基层人大监督效果、发挥人大监督功能所进行的一系列尝试颇有意义,体现了现实主义的理念和路向,反映了广东脚踏实地的作风和精神。然而长远来看,似不应也不能裹足于此。对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功能,应当努力跳脱现实的窠臼,回归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整体框架来准确界定,在此基础上予以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彰显乡镇人大应负的责任和应有的功能。

推荐: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赞助合作: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CopyRight 2002-2012 东莞生活网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