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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专项资金简介

类别:东莞经济 日期:2015-8-12 17:45:46 人气: 来源:

  一、资助范围(一)“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我市工业企业围绕战略目标实现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全面融合所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项目。(二)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采购通用软件与信息服务,根据我市企业所提交的需求,免费提供适用的软件产品与信息务。(三)信息化认证项目

  我市工业企业以云平台服务方式实现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全面融合所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人力资源管理(HRM)、业务流程管理(BP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项目。

  (七)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通过物流或供应链服务外包的方式,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或通过设备租赁、服务外包、管理咨询等方式实施供应链标准化设备及技术应用,提升供应链协同管理水平。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申报“两化”融合应用项目要求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金额按照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核算达到50 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企业在IT 设备、软件与系统等构建、使用和运行过程中,用于购置、租赁、项目实施、咨询、培训、服务外包等费用(硬件设备购置费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50%)。(三)申报工业设计项目,要求企业应用设计实施新产品开发或原产品的升级改良,实现产业化(产业化是指单个产品产量达5000 件以上或销售额达50 万以上),且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合同金额在50 万元以上。(四)申报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资助和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要求主营业务为工业设计或信息化系统集成的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总额占比达50%或以上、成立3 年以上、专业设计人员或技术开发服务人员 10 人以上、营业收入200 万以上、纳税10 万元以上)。(五)申报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要求工业企业供应链协同管理服务合同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六)申报资金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七)符合年度申报文件所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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