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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黄江供电局原副总涉太子辉案受审 百余公务员观审

类别:东莞风俗 日期:2016-1-5 16:12:22 人气: 来源:

  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黄耀平,违规将太子酒店的商业用电变更为居民用电,“太子辉”梁耀辉给了其156万港币好处费。黄耀平将这笔钱用于日常开支。太子辉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东莞第三检察院以黄耀平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今日(8月19日)上午,东莞中院开庭审理。百余公务员到场观审,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据了解,被告人黄耀平,男,汉族,1965年生,广东省东莞市人,系东莞市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无前科。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月15日被东莞第三检察院刑事,2015年1月29日被。

  本案由东莞第三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耀平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6月18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15年6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中提到,已经依法审查查明:黄耀平于1994年2月起,在东莞市黄江供电公司担任该公司副经理,分管用电和工程管理工作。1995年,梁耀辉(另案处理)成立东莞市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太子酒店),需要报装两台400KVA变压器。太子酒店属于商业用电性质,应按商业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为了降低酒店的用电成本,梁耀辉找到时任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的黄耀平,要求其帮忙以较低电价标准的用电类别报装并运行上述两台400KVA的变压器,黄耀平。在黄耀平的帮忙下,太子酒店以“太子山庄”的名义,以居民用电的类别报装了两台400KVA变压器并通过审批、安装和通电;从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按居民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致使国家电费损失700多万元。

  梁耀辉为感谢黄耀平帮太子酒店办理了上述违法低价用电一事,于2002年1月8日,以黄耀平的名义在东莞市黄江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将156万元港币(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54848元)转入该账户。梁耀辉约黄耀平在太子酒店见面,将上述存有156万港币的账户存折送给黄耀平,黄耀平收下了该存折,并将存折里的钱分多次取出用于其日常开支。

  案发后,黄耀平的家属代其退回赃款人民币1654848元。

  案件有,用电设备申请书等书证,梁耀辉等证人的证言,被告人黄耀平的供述和辩解。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耀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港币1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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