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日),中堂发布最新公告,决定在警用汽车、警用摩托车上安装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对机动车在辖区道违反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查处。现将具体执法段公告如下:
中堂镇新兴、振兴、中东、中麻、中兴、南潢、滨江、大新围、凌角街;其他道参照一般城市道依法拍摄取证处罚。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8日为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
公示期满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对所有机动车在辖区上述段(含人行道)违反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依法使用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予以抓拍查处。对于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昨日(11月1日),企石对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影响市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企石对辖区内振华、宝华等主干段影响市容及街道两侧擅自设置障碍物和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进行整治。
同时,执法人员对违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耐心细致地劝说及普法,提醒广大店主及群众,公共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不得私自占用,引导商户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停车位,对占用公共车位的障碍物要自行清理移除。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者搭建停车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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